(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灵川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是灵川县跨进选矿厂从大圩矿粉加工厂搬迁至大圩镇袁家村民小组管业的草廉背山场,由灵川县跨进选矿厂、灵川县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毛家岭矿区、灵川县聚宝铅锌矿、灵川县大境磨槽江铅锌矿的股东共同出资,成的立新的选矿企业。建设规模为日选铅锌原矿100吨,按300天计,年选铅锌矿石3万吨。矿石来源于灵川县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毛家岭矿区、灵川县大境聚宝铅锌矿、灵川县大境磨槽江铅锌矿供应铅锌原矿。矿产品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解决当地30~50人就业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设地址: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袁家村委袁家村民小组管理的草廉背山场,该地可建库容约为40万m3吨的尾矿库,设计服务年限13年。
(2)建设性质:搬迁重建; (3)总占地面积:81亩; (4)建设工期:6个月;(5)建设内容:厂房建设、厂房内外生产设施建设、环保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组成。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组成部分有:存矿场,破碎厂房、浮选厂房,精粉池,尾矿库等以及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轻微的和可逆的,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废气、噪声等污染:本项目施工主要是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开挖土石方量相对不大,时间也不长,故扬尘相对较小。需要动用的施工车辆和运输车辆不多,故排气量也有限。
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COD、BOD及油类,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的排放主要是增加排放水体的浑浊度和污染物。因施工场地附近没有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废水和污水基本不会污染地表水体。
④施工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施工期场地平整、施工材料堆放、施工人员活动、土地开挖等对局部区域植被有一定的破坏;土地开挖后,表土疏松,遇上大雨天,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⑤施工机械的噪声:由于项目附近没有居民等,噪声的影响很小。
2.营运期
① 选矿厂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堆矿场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
②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尾矿库排水,污染物主要是Cu、Pb、Zn和pH。
③ 选矿厂内噪声主要是一些大型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球磨机、浮选设备、水泵等设备的运行。
④ 尾矿库的安全;
⑤ 生产对陆生生物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由附近农民肥田;
2.生产废水采用3级沉淀-人工湿地处理方法达到GB8978-19995《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灌渠流入潮田河;
3.施工的建筑垃圾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施工场地水土流失;
4.尾矿库由广西冶金研究院(工程设计证书202227-SY)按相应规范设计;
5.尾矿库采用防渗措施、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下水;
6.加强绿化,规范企业的管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发展灵川县大圩镇经济,繁荣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有一定积极意义。
2.做好尾矿坝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价等工作,提高尾矿坝防洪能力,预防尾矿垮塌,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3.项目结束运营后灵川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3.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三同时”制度,通过主管环保部门验收后才能正式投产运行。
4.在项目建成运营前委托专业机构或本地专家,制定有效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习。
5.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评价结论等,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应在经济、技术和环境条件的合理配置下,实施同城市发展一致的相应的处理规模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说明:本公告针对灵川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年选铅锌原矿3万吨选矿厂项目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民提出宝贵意见。
请于2006年9月25日~2006年10月10日联系:广西桂林工学院高技术所 灵川县宝源矿业公司年选矿厂项目组, 邮编:541004;
电话:5896340 ; 电子邮件:glutegjs@126.com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2006年10月10日之前可以通过浏览桂林工学院网站资环系网页公告栏(http://www.glite.edu.cn/)获得。
广西桂林工学院高技术所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