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
(专业代码:085229)
一、培养目标
环境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领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扎实,工程实践能力与工程科研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应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社会主义的理想与道德、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精神,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善于合作的高尚品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环境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常用的工具性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熟练掌握实验技能,协助或独立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技术或管理问题;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解决本领域生产实践相关问题。
二、研究方向
1、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2、水污染控制技术
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4、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研究生如需延期毕业的,需本人申请,导师签署具体意见,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5学年,延长期间的住宿及其它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包括经批准的延长期)内,未能完成硕士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单独用电子表格列出,具体见电子表格附件)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课程设置及学分详见《课程设置方案》
1、学位课(必修课):19学分
(1)公共学位课(8学分)包括: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
第一外国语(含口语课程): 英语 6 学分
(2)专业学位课 11学分
2、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2学分
3、补修本科课: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生需补修的2-3门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的课程不计学分。
五、必修环节及要求
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必修环节的总学分4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报告(1学分)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结合学位论文进行选题,如下:
(1)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的合理性,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2)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并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在此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并提交给导师。环境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会在第三学期初举行。
(3)报告人应就自己硕士学位论文的观点、立论、论据、主要研究内容提纲挈领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4)开题报告经答辩、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实验研究阶段。
(5)开题报告未能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实验研究阶段,并要求在两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不能参加本学年的硕士论文答辩。
2、全日制专业实践(2学分)
专业实践是本领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应通过实践环节达到:基本熟悉环境保护相关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并结合实践内容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实践环节的目的是根据本领域特点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实习实践活动,可由两位导师共同协商决定实习实践内容,或由培养单位决定。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环节结束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习实践的总体成绩评定。
3、学术活动(1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由学院负责考核。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六、培养方式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各派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导师,并组成导师组。企事业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在导师组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作为目标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论文研究工作中,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等主要环节必须在校内完成。
七、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硕士学位论文需要符合严格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可以是研究类学位论文,如科学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也可以是设计类和产品开发类论文,如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等,还可以是针对环境工程领域的软科学论文,如调查研究报告与管理类研究报告等。
论文工作是全面训练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学风,培养其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论文工作期间,导师要及时全面掌握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根据中期检查意见和实际情况对论文工作计划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的硕士研究生,要及时调整其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院。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经审查批准方可延期,否则按肄业处理。学位论文定稿并经导师审查和专家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按学校学位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八、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达到以下规定中任意一条: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要求,至少在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研究生至少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专利)1项。
最终解释权由37000cm威尼斯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