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学术型学位)
一、复试小组成员:
由本一级学科相应硕士导师组成。
二、复试考生遴选标准:
考生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我院专业的报名条件;初试成绩应该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全国统考科目(政治、英语和数学)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初试成绩(以100分计)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总分÷3.5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与形式
1. 笔试:
课程:《环境工程概论》[参考书《环境工程概论》(第四版),朱蓓丽,科学出版社,2016]
笔试时间:60分钟。
评分标准:(1)答题内容的正确程度,占70%;(2)答题内容的全面程度,占15%;
(3)答题的条理性,占10%; (4)书写的工整程度,占5%。
时间、地点:学院安排。
2. 面试(20分钟)
时间、地点:学院安排。
内容:
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各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问题分析能力、综合素质及具备的创新思维能力。英语面试主要是通过英语自我介绍及英文翻译,在考察学生专业的基础上,同时考察学生的英语读译及表达能力水平。
四、面试评分等级标准
面试程序:
(1)英语自我介绍;
(2)抽1道英译汉题目完成口头翻译;
(3)复试小组成员英语提问,学生英语口语作答;
(4)抽1道专业问答题作答;
(5)复试小组成员提问专业问题,学生作答。
专业面试评分标准如下:
(1)答题内容的正确程度、全面程度和条理性,占60%;
(2)对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和知识面,占20%;
(3)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仪态仪表及其综合印象共占20%。
英语面试评分标准如下:
(1) 口语表达,50%;
(2) 听力,50%。
五、录取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总分÷3.5)×60% +专业复试×30%+英语听力及口语×10%
六、复试基本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公开、公正、公平;
3.按排名择优录取。
七、下列考生不予录取
1.加试成绩不及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 其他不合格的情况。